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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黄厝溪头下、塔头社“爱情小镇”视觉标识logo设计大赛公告

浏览:   来自:东莞天娇广告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7.08.09

原标题:厦门黄厝溪头下、塔头社“爱情小镇”视觉标识logo设计大赛公告





(原标题:厦门黄厝溪头下、塔头社“爱情小镇”视觉标识(logo)设计大赛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厦门黄厝溪头下、塔头社“爱情小镇”建设,规范统一的视觉形象,提升“爱情小镇”品牌效应,特举办活动东莞标志设计的征集活动,并制定方案如下:

一、主办单位:厦门市思明区商务局
二、活动时间:
作品征集:2017年7月21日---2017年8月18日
作品评选:2017年8月21日---2017年8月25日
公布结果:2017年8月30日
三、作品要求
1、作品能够充分反映黄厝溪头下、塔头社打造“爱情小镇”资源的鲜明特色,具有准确的表现力、较强的吸引力和广泛的号召力,突出“爱情”主题,围绕“爱情小镇”定位,形象鲜明。
2、“爱情小镇”视觉标识LOGO设计要求:设计独特,富有创意,具有较强的视觉冲击力和广泛的适用性,具有前瞻性和延续力,在一定时间和空间范围内不易改变和淘汰。契合国内外游客的文化接受习惯,国内国际通用,并对今后黄厝溪头下、塔头社“爱情小镇”产业建设长远的国际国内市场营销战略、各种市场营销活动的执行发挥作用。
3、应用性强,可用于名片、公函、信笺、宣传纪念品、各类媒体、国内外公关推广等多种场合和载体。
4、应征作品须是未经发表的原创作品,并拥有完全知识产权,不得抄袭他人作品,投稿时应附上创意文案说明,包括详尽的设计理念、寓意等,LOGO采用色彩图案,标准色要明确标注。
四、报名方式
1、通过电子邮件将应征作品及创意说明等发送至81456832@qq.com,其中LOGO电子文稿以dpi为72的CMYK稿件(同时提交tif与jpg两种格式)提交,文件应在1M以上,邮件主题注明:黄厝溪头下、塔头社“爱情小镇”视觉(LOGO)应征稿。
2、参选者应在投稿时应附上个人基本信息,如真实姓名、性别、年龄、证件号码、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相关个人资料。需要强调的是,作品一旦被选用,但由于作者没有提供真实资料无法联系到本人,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作者全部承担。
3、未按照投稿要求投稿的,将作为无效稿件处理。
五、评选程序
由主办方邀请5名专业评审,及100名大众评审组织成立“爱情小镇镇委会”。专业评审由著名设计师及设计专业老师组成;游客、新人、小镇镇民(影楼、民宿、旅馆、咖啡馆等业态从业人员)为大众评审,通过100份问卷随机派发给大众评审完成大众评选;专业评审、大众评审评分权重各占50%。
六、奖项设置
获奖作品揭晓后,主办方将在相关媒体或主办方官网上公布获奖名单,并为获奖人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税金自理)。
最佳作品奖:1名,奖励奖金30000元;
优秀作品奖:2名,各奖励奖金10000元;
入围作品奖:6名,各奖励奖金3000元;
七、成果应用
获奖作品一经采用将在媒体宣传刊发,并应用于“爱情小镇”相关衍生产品及小镇运营。
八、版权界定
1、参赛作者须保证对自己作品享有完整版权,如果侵犯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商标权等,参赛者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由此给主办方造成的损失,主办方有权取消其参赛资格。。
2、作品无论采用与否,恕不退还,请作者自留底稿。作品入围后须向主办单位提交该作品设计稿矢量源文件(ai、eps或cdr格式)。如果不能按要求提供源文件,则取消其获奖资格。
3、参赛者作品获奖后,应签订承诺书,承诺主办方(厦门市思明区商务局)拥有该作品版权的全部权利,并有权对设计作品进行修改、组合和各种开发应用。应征者不得在任何时候以任何方式向主办单位主张分享其应征作品的利用所带来的利润或者其他利益,或提出其他权利主张。待承诺书签订后,主办方支付相应奖金。
4、所有投稿人均视为已认可本征集公告内容。
参赛作品请于2017年8月20日前提交,参赛作品登记表及参赛作品请备注作者、作品名称,发送至邮箱:81456832@qq.com;
参赛者如需了解“爱情小镇“相关信息请联系获取图文资料:陈聪颖 
2017年7月21日
厦门市思明区商务局

厦门黄厝溪头下、塔头社“爱情小镇”视觉标识(logo)
设计大赛应征作品创作者承诺书
承诺人已充分知晓并自愿接受《厦门黄厝溪头下、塔头社“爱情小镇”视觉标识(logo)设计征集公告》内容(以下简称“《公告》”),谨向主办方承诺如下:
1.承诺人保证其为参加厦门黄厝溪头下、塔头社“爱情小镇”视觉标识(logo)设计征集活动(以下简称“应征作品”)的创作者,对应征作品拥有完整、排他的著作权。
2.承诺人保证其应征作品为原创作品。
3.承诺人保证其在全球范围内未曾自行或授权他人对应征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或开发。自承诺人开始创作应征方案之日起至本次征集活动评选结果揭晓,承诺人不自行或授权他人对应征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或开发。
4.承诺人保证,自承诺人开始创作应征方案之日起至本次征集活动评选结果揭晓,承诺人不以任何形式宣传和转让其应征作品或宣传其应征行为。
5.承诺人确认,应征作品一旦成为厦门黄厝溪头下、塔头社“爱情小镇”视觉标识(logo)设计获奖作品(包括最佳作品奖、优秀作品奖和入围作品奖),在主办单位支付相应奖金后,该作品的一切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对作品的一切平面、立体或电子载体的全部权利)归主办单位所有,主办方有权对设计作品进行修改、组合和各种开发应用。承诺人除根据《公告》获相应奖励外,不得在任何时候以任何方式向主办单位主张分享其应征作品的利用所带来的利润或者其他利益,或提出其他权利主张。如主办方认为有必要,承诺人应与主办方签订相关知识产权转让协议书。
6.承诺人保证其应征作品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如有因承诺人的应征作品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发生,由承诺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主办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有因承诺人的应征作品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或因承诺人的其他过错而使主办方遭受任何名誉或经济上的损失,主办方均有权要求承诺人采取足够而适当的措施,以保证主办方免受上述损失。主办方同时保留向承诺人追究和索赔的权利。
7.承诺人保证其承诺真实可靠,并善意履行本承诺。如有违反而导致主办方受损害的,承诺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主办方同时保留取消承诺人应征资格的权利。
8.本承诺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9.本承诺书自承诺人签字(和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承诺人姓名或名称: 证件类型及号码:
承诺人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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